
随着数字化发展,微信聊天记录、支付宝转账凭证、电子合同等电子证据在债务纠纷中广泛应用,其法律效力需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被法院采信,成为讨债的有效依据。明确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,是维权的关键。
电子证据有效的核心条件。一是真实性,需证明电子证据未被篡改,如微信聊天记录需完整留存、转账记录需提供原始凭证(而非截图);二是关联性,需与债务纠纷直接相关,如聊天记录需体现借款合意、还款承诺,转账记录需注明 “借款”“货款” 等用途;三是合法性,证据获取方式需合法,不得通过偷拍、窃听等非法手段取得。例如甲欠乙借款,乙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(证明借款合意)、支付宝转账凭证(证明资金交付),若满足上述条件,可作为有效证据。
电子证据的固定与提交技巧。为确保效力,需固定原始载体(如手机、电脑),避免删除或修改;重要电子证据可通过区块链存证、公证等方式增强可信度。提交法院时,需将电子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,标注来源、形成时间、内容摘要,必要时提供光盘、U 盘等存储介质。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可导出为 PDF 格式,标注聊天双方身份、时间,附手机截图原件。需注意,单一电子证据证明力较弱,建议结合书面合同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