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提出重整方案。根据法律规定,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。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,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;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,由管理人制作。
不过,债权人虽然不能直接提出重整方案,但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。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,对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。如果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不满意,可以要求债务人或管理人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。
并且,债权人在重整程序启动前或过程中,也可以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,提出有利于双方的债务解决方案建议,促使债务人制定出更符合债权人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。
综上所述,债权人一般没有直接提出重整方案的权利,但在重整程序中有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途径。